政策与税率表

个税政策变动清单:哪些已到期、哪些延续执行

2026-10-27 · 910 次浏览 · -- · 所得税网

个税政策不算多,但“哪个还在用、哪个已经换文件、哪个今年到期”这三件事每年都在变。更麻烦的是网上流传的大量旧口径:子女教育还写 1,000 元、赡养老人还写 2,000 元、汇算还引 2019 年的公告。这篇按三栏整理——还在执行的(附到期日)、已经换文号的(旧号不能再引)、已经失效的(别再按它算)。

一、对号:你的情况会碰到哪几条

你的情况涉及的政策现行状态
年底拿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有效,执行至 2027-12-31
每年 3–6 月要办汇算汇算清缴规则;12 万元/400 元豁免规则已升为部门规章;豁免执行至 2027-12-31
开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减半有效,执行至 2027-12-31
有孩子、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已提高并长期有效(2023-01-01 起)
填过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操作办法已换文号:2022 年第 7 号
看别人说“个税起征点要涨”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年现行有效,七级税率表自 2019 年起未变

二、还在执行的:四条,三条绑着 2027-12-31

政策内容要点执行期依据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奖金除以 12 找税率,单独计算、不并入综合所得;也可选择并入;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用一次至 2027-12-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
汇算清缴豁免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 12 万元且需补税,或补税不超 400 元,可免于办理汇算2024-01-01 至 2027-12-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个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可与其他优惠叠加2023-01-01 至 2027-12-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000→2,000 元/月;子女教育 1,000→2,000 元/月;赡养老人 2,000→3,000 元/月2023-01-01 起(无到期日)国发〔2023〕13 号

四条里前三条都指向同一个日子: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不是巧合——2023 年下半年那一轮“延续实施”政策,统一把执行期定到了 2027 年底,给的是五年确定性。所以 2027 年之后的走向,目前没有明文;任何自称“已经确定延长到 2030 年”的说法,都要看有没有新文号。

一个容易忽略的细节:年终奖单独计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国税发〔2005〕9 号第三条)。这不是延续政策带来的新限制,而是这项办法从一开始就有的规则。年中发的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不能套用“除以 12”,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三、算账:三条延续政策,落在一个人身上是多少钱

设某人有三块收入:全年工资 150,000 元(社保公积金 21,000 元、专项附加扣除 24,000 元)、年终奖 36,000 元、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00,000 元。逐块算,看每条政策值多少钱。

工资部分
150,000 − 60,000 − 21,000 − 24,000 = 45,000 元
45,000 × 10% − 2,520 = 1,980 元

年终奖 36,000 元:两种口径对比
单独计税:36,000 ÷ 12 = 3,000 元 → 3% 档 → 36,000 × 3% = 1,080 元
并入综合所得:(150,000 + 36,000) − 60,000 − 21,000 − 24,000 = 81,000 元 → 81,000 × 10% − 2,520 = 5,580 元,即年终奖这部分实际承担 5,580 − 1,980 = 3,600 元
单独计税省 2,520 元

经营所得 300,000 元
300,000 × 20% − 10,500 = 49,500 元
减半征收 → 24,750 元;若减半政策到期取消,则要缴 49,500 元
减半政策一年值 24,750 元

合计:1,980 + 1,080 + 24,750 = 27,810 元

把三个数摆在一起看:年终奖单独计税省 2,520 元,个体户减半省 24,750 元,后者接近前者的十倍。但媒体和朋友圈讨论的多是年终奖,个体户减半反而少有人提——这就是“政策知晓度”和“政策价值”不成正比的地方。做小生意的,年末该关心的其实是 3 月 31 日之前那笔汇算,而不是年终奖怎么发。

四、已经换文号的:旧号不能再引

这一类最容易出错,因为旧文号在网上被引用得最多、搜出来最靠前。下面四组是必须换的:

事项旧文号(不要再用)现行依据变化点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等历次年度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7 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02-26 施行)从“每年发一个管一年的公告”改为“管长远的部门规章”,无需办理/需要办理的情形固定在第六条、第七条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明确每年 12 月确认次年信息,未确认的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
个体工商户减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口径延续,减免额计算公式与申报要求明确化
汇算豁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首次);2021 年第 42 号(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执行期接续至 2027-12-31,条件未变

还有一个容易混的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是两个不同文件,同年度同编号,但发文机关不同。前者讲个体户减半的征管事项,后者讲“六税两费”减半和个体户减半的政策本体。引用时发文机关必须写全,只写“2023 年第 12 号”会被判为引用不清。

五、不存在“2026 年个税大改”:三样东西一直没变

每年都有“个税要改”的传言,判断真假最省事的办法是看下面三样东西有没有变——它们自 2019 年起就没有动过:

项目现行标准状态
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60,000 元/年2018 年 10 月起,未变
综合所得七级税率3%、10%、20%、25%、30%、35%、45%,级距 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2019-01-01 起,未变
经营所得五级税率5%、10%、20%、30%、35%,级距 30,000/90,000/300,000/500,000未变

变的是扣除,不是税率。2019 年以来个税的所有实质调整,几乎都发生在扣除端: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 年)、新增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022 年)、三项标准提高(2023 年)、个人养老金扣除(2022 年)。所以看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8,000”这类标题,先找文号;找不到文号,基本可以判定是旧闻翻炒或自媒体推测。

六、划界:五条容易踩的线

1. 2027-12-31 不是“永久有效”。
常见误解:“政策写着延续实施,就是长期了。”正确理解:年终奖单独计税、汇算豁免、个体户减半三项都明确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做三年以上的税务规划时,不能假设这三条一直存在;尤其是按减半口径测算的个体户税负,要多算一档“减半取消后”的情形。

2. 汇算规则已经进了部门规章,不再是“年度公告”。
常见做法:引用“2019 年第 44 号公告”讲汇算。正确做法:现行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7 号(2025-02-26 公布施行)。这不是简单的文号替换——规章的效力层级高于规范性文件,且内容把此前五次汇算公告的做法固化了下来,包括简易申报、退税审核、逾期处理等。

3.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看 2023 年之后的数。
常见错误:照旧口径填子女教育 1,000 元、赡养老人 2,000 元。正确做法:现行是婴幼儿照护 2,000、子女教育 2,000、赡养老人 3,000(独生)或分摊 3,000(非独生,每人不超过 1,500),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国发〔2023〕13 号)。照旧数填,一年少扣 24,000 元额度。

4. 政策叠加不是简单相加。
常见误解:“个体户减半 + 其他优惠,两个 50% 叠加就是减 75%。”正确理解:2023 年第 12 号规定的是“可在享受其他个税优惠基础上叠加享受”,但减免额的计算有其公式——减免税额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0%。也就是说,先在税额里扣掉其他减免,剩下的部分再减半,不是两个比例直接相乘。

5. 到期政策不要提前“预备执行”。
常见做法:听说某项优惠明年可能延续,今年就按延续后的口径申报。正确做法: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政策未出台前按老口径申报,出台后如需调整,可以更正申报;反过来提前按未生效的口径申报,属于申报不实,要补税加滞纳金。

七、速查:202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清单

政策到期日到期后可能的影响现在该做什么
年终奖单独计税2027-12-31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高收入者税负上升发放前比较两种口径,别默认单独计税一定省
汇算豁免(12 万/400 元)2027-12-31原本可免办的人群需要办理并补税每年 3–6 月正常核对,别把豁免当常态
个体户 ≤200 万减半2027-12-31税负接近翻倍(对应部分)测算时同时算“减半”和“不减半”两套数
三项扣除标准提高无到期日—按现行标准填报即可

要算自己在新旧口径下的差额,用站内的年终奖计算器和经营所得计算器分别跑一遍;年终奖两种口径的临界区间,在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里按六段算过;汇算该不该办,看哪些人必须办年度汇算。

判断政策真假的三个动作:一找文号(有没有“财税〔〕号”“公告第号”“令第号”);二查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还是自媒体);三看执行期(有没有“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三个都齐,才值得改自己的申报口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 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7 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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